洗錢案例(四)黑社會犯罪洗錢案—「豬霸王老大」的庇護傘
黑社會犯罪洗錢案-「豬霸王老大」的庇護傘 |
自2003年3月以來,被稱為「豬霸王老大」的王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控制重慶市北碚區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市場,壟斷河沙石子供應和建築垃圾運輸業務,聚斂了上千萬元非法財產。 自2003年以來,原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分局民警蘇某多次利用其公職身分庇護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並為其通風報信。同時,蘇某也協助其轉移、隱瞞犯罪資金,進行洗錢。 2008年下半年,王安排蘇某等人在重慶市合川區清平鎮籌建某建材廠。蘇某明知籌建資金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借用其妻妹袁A的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存摺,轉移資金。王某透過重慶某運輸有限公司帳戶及其個人帳戶向上述存摺轉入130萬元,向蘇某的銀行帳戶轉入40萬元。蘇某透過轉帳、提現等方式,將上述款項用於某建材廠的籌建。 2009年7月,蘇某以妻子袁B的名義簽訂虛假股權協議,隱瞞王某的投資。 2009年12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蘇某等22人涉黑洗錢案一審公開宣判。王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併罰金220萬元;蘇某犯洗錢罪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併罰金17萬元;其他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6年不等。 |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